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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学生管理规定 (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2浏览次数:11




济光学生﹝20215


关于下发《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学生管理规定

(暂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处、室、馆、中心、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上海市和学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学院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学生管理规定(暂行)》。现将具体文件下发,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学生管理规定(暂行)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2021121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学生管理规定

(暂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上海市和学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学院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上海市高等学院和中等职业学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开学工作指南(秋季版)》和《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在册学生的管理。

第二条 按照《上海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开学工作指南(秋季版)》中要求,校园实行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按照“非必要不出校,未报备不离校、未审批不离沪”的原则,学生提出相应申请,批准后方可离校离沪。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三条 严格按照《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晨午检制度》落实健康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学生应严格执行每日晨午检(一日进行两次体温测量)并进行健康报告。如出现咳嗽、发热(体温≥37.3℃)、干咳、腹泻、乏力等症状的,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并有序就诊,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第四条 保持个人卫生,自觉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坚持科学佩戴口罩、随时携带,在校期间坚持佩戴口罩,户外活动在不聚集且保持社交距离的前提下,可不戴口罩。

第五条 主动学习防控知识,关注官方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第六条 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提倡召开网络视频会议,减少开会频次和缩短会议时间。对未获批准的,学院将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七条 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严禁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餐、聚会活动,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密闭场所。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八条 严格遵守《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一旦出现体温异常或其他异常情况,应主动上报辅导员,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健康观察或医学隔离。返校复课时时应主动提供相关证明。

第九条 学生要严格遵守学院作息要求,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管理,在教室或实训场所内按疫情防控要求保持间距,避免身体接触。

其他教学管理相关事项严格按照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有关课堂教学、培养与管理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 生活管理

第十条 严格遵守就餐管理规定。就餐前须进行手部消毒或按照七步洗手法科学洗手。按规定路线进出食堂,排队取餐,保持良好秩序,不得扎堆和随意交谈,保持1米以上间距,尽量减少在餐厅逗留时间。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宿舍管理相关规定,服从宿管人员管理,主动配合早晚进出宿舍体温检测。遵守宿舍作息时间,不晚归,不串宿舍,不留宿其他宿舍人员。因疾病等特殊原因需夜间出入宿舍的,应按要求报告,并做好出入登记。保持宿舍室内和走廊、洗漱间、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遵守校园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主动做好垃圾分类。

其他生活管理相关事项严格按照学院后勤管理部门有关就餐、洗浴与宿舍管理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校门管理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校门进出报备审批等相关规定,未经报批不允许离校。进出校门应服从保安人员管理,不得扰乱校门秩序,须主动出示校园卡,接受核验,并进行体温检测。

第六章 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三条 学生可通过心理咨询系统预约面对面心理咨询,如遇特殊情况(如处于隔离期或暂时无法返校)可申请线上心理咨询。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将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工作。线上咨询方式:QQ:2991784388,邮箱:jgxinlizixun@126.com;线下咨询方式:预约电话66769651或至学生活动中心315室。

第七章 处分与申诉

第十四条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须遵守学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服从学院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一)未经学院批准擅自提前返校、离校或离沪的;

(二)累计3次以上不按学院要求完成每日健康打卡的;

(三)离校离沪、外出实习等未遵守学院出行要求的、瞒报谎报漏报个人信息、行动轨迹等行为的;

(四)编造、传播谣言,转发不实信息,发表不当或错误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未按要求佩戴口罩,不听劝阻的;

(六)不配合学院开展进出校门登记(扫码)、体温检测、证件检查、信息排查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

(七)在校内进行商业活动、售卖防疫物资的;

(八)串访宿舍不听劝阻的,私自组织聚集性活动的,组织参与或教唆煽动他人阻碍疫情防控的;

(九)垃圾不分类,不定时定点投放;在宿舍公共区域内随意倾倒垃圾的;

(十)应该隔离但拒绝隔离、在隔离期间擅自离开隔离场所,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的;

(十一)其它违反疫情防控要求行为。

第十五条 其他违反上级部门规定和校纪校规行为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受处分的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院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根据《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部分要求将依据上级有关部门最新防疫要求及时修订,至相关部门宣布疫情结束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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