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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学习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4浏览次数:202

济光党办〔20222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20221012日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学习管理规定(试行)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学习管理规定(试行)

党委办公室

20221014


附件: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学习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扩大 “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提升广大党员师生学习成效,把建好、用好、推广好学习平台作为改进创新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主要内容,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学习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推广运用是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渠道和载体,是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一项政治任务,覆盖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第二条学校党委要把平台使用工作,作为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建设和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基层党组织要将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和建设工作作为加强理论学习、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方面,全体党员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用好学习平台海量的优质学习资源,使之成为干部师生学习充电的理论宝库、强魄铸魂的精神家园。

第二章学习要求

第三条 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全体党员都下载学习,同时鼓励非党员加入。

第四条 每位党员确保“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每月积分不低于280分,否则视为“不合格”。

第五条 党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不占用上班上课时间。

第三章 管理监督

第六条 各基层党组织明确1名学习管理员,发布学习要求,进行学习督促,管理员原则上由所在党组织的宣传委员担任。

第七条 每周一学员将本人上周学期情况上报党支部,各党支部每周一下班前统计好本组织学员学习情况并上报党委宣传部。

第八条 严格做好党员学习完成情况及学习成效的管理,对本单位内所有学员定期开展排摸,全面了解掌握党员具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第九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对所在平台支部成员进行学习考核,加强信息沟通,进行积分日报,每周、每月提交积分变化表,加强对成员的学习考核,推动平台使用常态化,提升党员学习参与度和人均积分等指标,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学习氛围。

第十条 党委宣传部将建立月度督查制度,每月通报学习情况。对月内人均积分低于280分的党组织进行提示,对于长期月登陆率低于70%及月度积分未达标的党组织,将在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上通报,并将该项评价报党委组织部计入年底绩效考核结果。

第四章 考核评比

第十一条 各基层党组织应将党员个人学习情况纳入日常党员管理,并作为指标之一计入支部年终党员评价中。

第十二条 学习情况将作为基层党组织和师生评优评先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每年根据年度排名进行评比,每个基层党组织评比1名“学习强国”之星,学校党委评选出5名“学习强国”标兵和3个“学习强国”先进党组织,进行相应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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