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光工会〔2022〕5号
关于下发《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会员慰问帮扶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根据上海市总工会及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及疫情期间工会工作提示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会员慰问帮扶暂行管理规定》,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会员慰问帮扶暂行管理规定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附件: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疫情防控期间
教职工会员慰问帮扶暂行管理规定
根据上海市总工会及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及疫情期间工会工作提示等文件精神,学校工会制定此慰问帮扶暂行管理规定,并将开展疫情期间教职工会员慰问帮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慰问帮扶对象
疫情期间,经疾控中心确诊新冠阳性,并转运至方舱医院进行治疗的教职工会员。
二、慰问金额
1.缴纳四金的教职工,除享受上海市职工互助保障会相关保障金外,学校工会参照上海市职工重大疾病慰问有关标准,给予慰问经费1000元/人。
2.退休返聘教职工,学校工会参照上海市职工重大疾病慰问有关标准,给予慰问经费1000元/人。
除互助保障专项保障金由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支付外,其余慰问帮困经费均从学校工会经费中支出。
本暂行规定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施行,并报学校党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