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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教材日常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7浏览次数:25




济光教〔20227


关于下发《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教材日常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处、室、馆、中心、所:

学校202262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教材日常管理办法(修订》,现将具体文件下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教材日常管理办法(修订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2022627

附件: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教材日常管理办法(修订

为规范学校教材管理工作,根据《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上海市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管理机构及职责

教材管理机构设置为: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教材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各二级学院、系(部)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

(一)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教学院长担任组长。学校党委(党组织)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

(二)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职业院校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学校教材管理制度,负责审议、决策学校有关教材建设与管理的重大事项审议教材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审议教材建设规划;审核校本自编教材,组织评选优秀校本教材,负责优秀教材的推荐选报;指导教材选用、教材编写与研究和教材使用质量评价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学期课程教学选用的教材全面审核,特别是对境外教材、教参、讲义等内容严格把关;督查进入课堂教材使用的质量情况。

(三)教材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统筹负责好校内各二级院、系(部)各课程教学教材选用的审核、征订采购、发放、结算等工作。

(四)各二级院、系(部)设有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由主管教学领导、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行企专家、任课教师、教学秘书等组成,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专家占有一定比例。根据各二级院、系(部)教学需要,组织教师认真研究专业课程标准,分析学生情况,选用或编写与之相适应的教材、讲义等,制订教材使用计划,并对计划使用的教材进行思想性、专业性等方面审核把关。

二、教材征订

(一)教材选用

1.为做好教材征订工作,教材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收集教材出版信息,提供教材订书目录、优秀教材目录,提供样书资源等,供参阅选订。

2.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大纲的规定要求选用教材。

3.教材的选用既要注重内容的先进性、实用性、适宜性,又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应优先选用近三到五年出版的高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省级规划教材等公共基础类教材原则上均使用国家规划教材,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

4.选用教材的一致性。同种同名教材尽可能使用同一版本;同一课程原则上不同班级选用同种教材。

5.严格教材选用的审核、审批程序。教学选用的教材要经过专业(教研组)教师讨论、二级学院、系(部)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审批、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审核把关、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并报备党委后方可选用,特别是境外相关教材、讲义内容等要加强把关。经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并报备党委(党组织)通过后,并对教材选用结果进行公示。

6.教材选用责任制。教材一经选用,不得更改和弃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报订部门承担。

7.未经教材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同意二级学院、系(部)不得自行采购、发放学生用教材。

8.教材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建立教材选用与使用台账。凡是进入课堂使用的教材、教参,全部须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学校课程教学教材使用,未审批合格的教材、教参、讲义一律不准进入课堂使用,一经查出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教材订购

1.教材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制作《教材订购计划表》,作为教材报订、分发的依据,并备案管理

2.专业课教材订购表由所在二级、系(部)负责组织填报;公共课教材订购表基础部、思政部等开课部门负责填报。二级学院、系(部)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要对所选用的教材按规定要求核查、审批。

3.教材报订人应根据学期教学开课计划准确填报《教材订购计划表》,包括所订教材的书号、名称、版别、编著者、出版单位、教材性质及使用班级、订购数量等。

4.每学期的第十周至十周为下一学期用教材的报订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要补购的教材,一般在用书前30天填报《教材订购计划表》报送。不按规定时间报订或报订不准确造成教材不能按时到位影响教学的,由报订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教材采购

教材采购严格按照学校有关采购方面的规定进行,以公开招标采购为主要方式。

教务处应保证课前到书率,以保障正常教学的开展。停印、绝版的教材,应在收到发行单位的通知后5天内通知报订部门重新报订采购。

四、教材发放

(一)教务处要保证已到教材在每学期开课前及时发放到位。

(二)教材管理人员凭领书单发放教材,并妥善保存原始单证备查。

(三)学生的教材按班级统一发放,发放的教材份数以缴费注册学生数为准。学生开学时以班为单位,持《学生领书单》,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教材。

(四)领取教材应当面查清版本、种类,点清数量。如遇缺页、错印等质量问题,及时反馈教务处予以退换,逾期不予办理。

(五)任何个人不得以私人名义征订教材并强迫学生购买。

五、教材费用结算

学生教材费实行从代办费中扣付,多退少补。每学年学期中教务处以发放班级为单位进行核算,报学校财务部门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及时结清本学年学期教材费。

其他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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