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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19浏览次数:11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思的重要场所。次创造一个优美、整洁、安全、有序安静的生活环境,维护学生正常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 《普通础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谁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团结,热爱集体,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二条  入住学生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住宿费。每年报道,注册缴纳住宿费,并妥善保管好缴费收据以备查验。未经学校批准欠交住宿费的,学校将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学生补交,拒不补交费的取消住宿资格。

第三条  各寝室须指定文明宿舍公约,推选一名寝室长,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打扫室内卫生,整理内务。严格遵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按规定分类投放生后垃圾。学生应按照指定的寝室和床位住宿,未经许可不得调换,搬迁寝室和床位。不得将饭菜带入宿舍内,宿舍内禁止饲养和带入宠物,保持公寓楼层通道的畅通,所有学生物品必须放在宿舍房间内,严禁高空抛物,不得在阳台堆杂,不准在门窗和墙壁上乱张贴,刻画和涂抹。

第四条  学生应爱护宿舍公共设施,不得私自拆装,移动宿舍的设施和家具。不得将私人家具带入宿舍。因使用不当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故意损坏,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宿舍的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自换锁,配钥匙或另加门锁。

第五条  住宿学生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早起床630,晚熄灯2230,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进行娱乐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六条  宿舍楼早晨600开门,晚上2230关门,关门后进出宿舍楼的学生必须凭证件登记。

第七条  自觉遵守会客制度。会客时间1130——13301630——2130会客须凭本人证件,留证登记。未经批准,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寝室,严禁留宿非本寝室人员,违者按校纪校规处理。

第八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校管理制度,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严禁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宗教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等影响宿舍公共秩序或影响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严禁在宿舍区内经商及推销。在宿舍使用电子设备应以不影响他人为前提。

第九条  安全用电。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器,电热毯,电吹风机,电水壶,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等高功率电器;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损坏,私自改动供电线路,严禁盗用公用电源。一经发现除没收外,还应按有关校纪校规进行处理。

第十条  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应妥善管理,大额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一条  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故意损坏,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工作人员。严禁在宿舍楼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二条  节约水电,人走灯熄,关闭电器,杜绝长流水。

第十三条  患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学生,必须遵从医生指导,采取隔离措施,按指定的地方住宿或回家休息。

第十四条  学生因为顶岗实习或个人原因需到校外住宿的,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审批退宿手续。退宿后个人物品未搬离宿舍的,遗留物品按无主物品处理。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学生离校时,结清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水电费家具赔偿等费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办理退宿手续,学校封楼后遗留物品按弃物处理。

第十六条  住宿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进行夜间安全检查,不允许夜不归宿,晚归的学生必须配合宿舍管理人员检验学生有关证件,宿管人员进行登记,共同维护宿舍区学生生活秩序。如发生意外事件,应立即报宿舍管理人员和值班辅导员,并报告后保处和学生处,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凡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口头批评教育,书面警示,通报批评教育,责令退宿等处理。对构成校纪处分的违规行为,按照《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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