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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滕惠涛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7日 点击数: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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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定所指专任教师为符合一定资格条件,专门担任我院各系(部)、各专业有关公共课、职业基础课、职业技术课、职业技能课等教学工作的退休教师。
  一、专任教师聘任的资格条件
  1.原在各高等学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有丰富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的退休教师,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企业长期在第一线从事技术工作、有丰富专业实践经验的退休技术人员。
  2.专任教师应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系列、工程系列、研究系列、政工系列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技术资格。
  3.身体健康,有充裕时间及精力,能保证按学校教学要求在质与量方面较好完成教学工作。
  4.责任心强、有师德、爱学生,有团结协作精神,能在学院创建特色高职院校的进程中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二、专任教师的职责、权利、义务
  1.专任教师在聘任期内,必须确保按学院安排的上课时间,努力完成各系(部)所安排的有关教学任务。
  2.专任教师应按所任教的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大纲拟定教学进度表和教案认真备课讲课、布置和批改作业、期中期末考核(考试、考查)命题及阅卷、保证教学质量。
  3.专任教师应参加学院各项重大活动,积极参加各系(部)、各专业的教研活动,参加教学改革,积极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4.专任教师应以身作则,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调课。
  5.专任教师应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严格要求和管理学生、对学生在上课时随意讲话等不良现象要进行教育,关心和爱护学生、特别做好因材施教工作。
  6.各系(部)、各专业在每学期安排课程和课时数时,专任教师优先考虑安排。
  7.专任教师有权对各系(部)、各专业不合理的教学安排提出意见,并向教务处提出申诉,直至向主管院领导提出申诉。
  8.专任教师有权利和义务对学院的教学改革和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和要求。
  三、专任教师聘任的程序
  专任教师聘任遵循双向选择的原则。
  1.由符合专任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本人填写《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申请表》,报教务处。
  2.由教务处根据每学期各系(部)、各专业所需教师情况及专任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3.教务处将初审名单提交主管院长进行审定。经审批后,由教务处通知各系(部)、各专业。
  4.每学期开学后,由院人事处与专任教师签订合同,合同期壹年。
  该制度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