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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滕惠涛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3日 点击数: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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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教育部教高【2006】第16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与创新能力,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决定启动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团队建设条件
  第一条 教学团队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年龄、职称结构合理。
  第二条 各系要以专业或课程(群)为依托,成立教学团队,教师一般应参加相关的教学团队。
  第三条 团队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具备“双师”素质,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并具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四条 团队负责人须填写“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备案表”,经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 教学团队建设内容
  第五条 以品牌专业建设、特色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优秀高职教材建设或申报教学成果奖、全国及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奖等高水平的成果为主要内容,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支撑,努力建设成专业特色鲜明、队伍凝聚力强、综合实力突出、有创新精神的教学团队。
  第六条 开展教学研究,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 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合理的教学梯队人员,特别要重视对团队内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提高团队的整体教学水平和素质。
  第三章 院级教学团队申报与评选
  第八条 学校开展院级教学团队评选工作。各系(部)在已备案的教学团队中遴选推荐院级教学团队。
  第九条 院级教学团队应该积极开展并完成学院制定的团队建设的各项内容,并在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第十条 申报院级教学团队应填写“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学团队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汇总后报学校教学工作(学术)委员会评审,并将审定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院级教学团队自2011年开始每学年评选一次,学年结束前(六月底)完成,当年教师节表彰。
  第十二条 学校教学工作(学术)委员会将院级教学团队名单报院务会审定后,予以公布。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对院级教学团队建设给予经费资助。建设经费由团队负责人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具体参照我院的《关于各类教研经费使用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教学团队所承担的教学、教研、教改工作应在负责人的具体指导和组织管理下进行。教学团队所产生的教学团队项目、成果等应充分体现团队作用。
  第十五条 教学团队建设应接受所在系(部)监督、管理,教务处负责院级教学团队实施过程的检查,学院教学工作(学术)委员会负责阶段性绩效评价。对组织涣散,无法完成既定目标的教学团队提出整改,对于经整改后仍未达到学校要求的,停止经费资助。
  第十六条  院级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二年。建设期满后,需提交《院级教学团队总结报告》,学校对院级教学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绩效评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该制度沿用至今。

  附件:1、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建设备案表
     2、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学团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