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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滕惠涛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5日 点击数: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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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部)、各职能部门:
  现收到沪民办协【2015】2号文“关于开展2015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希望各位符合条件的教师能积极申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
  2.必须实质性承担和具体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本协会2个申请课题的第一负责人;
  4.申报人有在研究的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的,本年度不得申报;
  5.申报人历年承担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课题未通过结题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6.重点招标课题应严格按照指南题目进行申报。一般招标课题题目不限于指南之内,申报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具有普遍意义和创新性的题目申报;
  7.本次招标课题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6年9月;
  8.请各位申报者将填好的《民办教育招标(委托)研究项目申请书》电子版于9月7日发教务处,逾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