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7年工资增资方案
(2013年9月22日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学院2008年9月实施工资结构改革调整,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并实行了年度考核与聘任制度;2011、2012年学院根据国家CPI的增长,实施对全院教职工工资实行了平均适度增加,学院为在职在编年青教职工缴纳本人工资的44%的“四金”之外,还为在职在编年青教职工分别按本人工资的4--10%缴纳了年金(补充养老金),近几年,全院教职工收入不断增长,较好地调动了全院教职工爱岗敬业的积极性,促进了依法办学,规范管理, 同时也较好地稳定了青年骨干教师队伍,促进了师资队伍建设,增加了凝聚力。
一、指导思想
随着学院不断发展,在完善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发挥好民办高校的体制机制优势,坚持和加强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实行向教师倾斜的政策。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激励力度,有效克服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充分体现效率优先,职、责、利一致,以岗定薪,以级取酬,建立合理拉开差距的工资制度和增长机制。与此同时,围绕学院重点建设的工作,加大单项奖励的力度。
二、基本原则
1、根据2008年工资标准,根据岗位、职责,强化激励机制。
2、建立以职称、职务、岗位定薪,以岗位目标考核为核心的分配机制。
3、理顺行政人员与教师的院龄、教龄津贴。
4、建立岗位、职务、职称、工作年限相对应的梯级增资体制,适当拉开差距。
5、建立学院重点建设的奖励项目体系,体现工作干多、干好的教职工增加收入。
三、工资性收入组成
1、工资结构组成
工资结构主要由基本工资、梯级级差工资、其他补贴三部分组成。
(1) 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津贴)根据所任职务、职称,确定相
应的工资标准,并与教职工所承担的岗位职责、测评考核标准挂钩。
(2)梯级工资,按不同岗位、不同职称、不同职务分别设立相应
的梯级级差工资和级数最高年限。根据学校财力和CPI的变化,增资额度将作适当调整。
(3)院龄、教龄津贴,现有的教职工院龄、教龄津贴计入其他补贴,
从2013年1月起不再按年限另计院龄教龄。
2、激励性工资收入:
(1)年度考核奖及其他一次性的奖励费等,按考勤、完成实际工作量情况、坐班实际天数、考核等第计发。
(2)重点建设项目奖励:
①设立具有双师素质的专职教师专项津贴。
②教职工在各类杂志上发表的教研、科研论文,按不同等级予以奖励。
③政府扶持资金项目,特色院校建设项目的完成者,按已定项目奖励予以兑现。
④编写教材并出版者,予以奖励。
(3)专利、引进考证、考点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的,予以奖励。
(4)其他奖励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3、节日慰问、高温费。
五、2013增资、调整范围
2012年1月31日前在编在册的教职工。凡工作满一年的,从2013年1月1日起增资,2012年1月31日后进校的教职工,第13月起实施增资、调整。
六、增资、调整起算期
2013年增资、调整后的工资起算日期为2013年1月1日。
七、本方案解释权在人事处。
2013.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