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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18-06-29浏览次数:248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5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经费(第二批)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61)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概述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救助机制、职业能力考证及学历提升补贴、新生学费补助和临时性补助。每年根据上级拨款额度进行按比例分配。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救助机制资金占20%;能力提升及海外留学交流专项补贴资金占50%;新生学费补助和临时性补助资金占30%

第二章国家助学贷款救助机制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已毕业借款学生给予代偿贷款余额本息的救济措施。

一、资助对象

在我校就读期间已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在籍注册学生。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读书期间无因违法违纪受到学校或相关部门处罚的记录;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 借款学生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

6. 借款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确有困难。

三、资助金额

根据学生实际贷款金额给予资助,借款学生代偿应还本息。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申请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

2. 学生处收到申请材料后,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初审通过后上报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 公示无异议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贷款银行实行还款救助。

第三章能力提升及海外留学交流专项补贴

能力提升及海外留学交流专项补贴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考取提升个人职业能力的证书或提升学历成功,参加学校组织的海外游学、出国交流项目,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补贴。

一、资助对象

在我校就读期间已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全日制在籍注册学生。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读书期间无因违法违纪受到学校或相关部门处罚的记录;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 考取职业能力证书、或获得本科学历资格、或参加学校组织的海外游学、出国交流项目;

三、资助类型及金额

1. 职业能力考证方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仅可以申请一次职业能力考证补贴且须于在校期间取得证书原件,如在校期间考取,毕业后取得证书不属于补贴范围内;提升学历方面,参加校内继续教育部组织的专本套读须于毕业前提供全部成绩合格的成绩单;参加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须于毕业前提供本科学校录取通知书。职业能力考证补助与提升学历补贴可以同时申请。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取本专业必备的上岗资格类证书(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准)成绩合格的,根据考取证书的自付部分给予补贴:

1)自付部分高于500元,则按照500元给予补贴;

2)自付部分低于500元,按照实际金额给予补贴。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取技能等级类证书成绩合格的,根据考取证书的项目补贴报名费:

1)英语三级证书,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补贴25元;

2)英语四级证书,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补贴25元;

3)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补贴105元;

4)汉字应用水平等级证书,成绩60分以上(三级以上),补贴60元。

4.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升学历成绩合格或获得录取通知书的补贴部分费用:

1)参加校内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专本套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于毕业前提供成绩单,成绩全部合格给予1000元补贴;

2)参加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于毕业前提供本科学校录取通知书,给予1000元补贴。

5. 根据学校组织的海外游学、出国交流项目自费部分费用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申请表》,根据考取证书情况提交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费用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费用证明包括:

1)专业技能资格类证书自付部分需要提交发票或由院系开具费用组成说明,加盖院系公章;

2)技能等级类证书根据证书类型,提供教务处公告的收费标准。

3)参加学校组织的海外游学、出国交流项目由项目负责部门提供自费部分清单或其他证明材料

2. 学生处收到申请材料后,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初审通过后上报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 公示无异议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给予学生一次性补贴。

第四章新生学费补助

新生学费补助是指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当年入校学生的学费补助。

一、资助对象

当年完成报到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存在特别或者特殊困难的新生;

5. 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资助金额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5000-7000/人,每学年发放人数不多于10人。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1. 新生学费补助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每学年度新生学费补助通知下发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向院系提出申请。

4. 学生所在班级评议、辅导员推荐。

5. 院系审核后报学校评审。各院系组织召开专项评审会议,要综合考虑申请学生家庭实际困难等综合情况,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集整理所有上报申请学生信息材料,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资助。

第五章临时性补助

临时性补助是指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性补助。

一、资助对象

在我校就读期间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注册学生。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友爱同学;

4. 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以及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5. 其他特殊情况。

三、资助金额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2000-3000不等的补贴。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1. 临时性补助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申请临时性补助的学生需本人填写《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并相关佐证材料,向院系提出申请。学生所在班级评议、院系审核后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评审。

6.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资助。

第六章附则

1. 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资助监察小组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获得资助的资格并追回当年全部钱款,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O一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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